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水产码头低价售卖锤头鲨一事引发网友热议。经专家鉴定,它们是已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保护物种,学名路氏双髻鲨。
4月10日傍晚,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这次事件确定是误捕,“一网的事儿,却成了‘千古罪人’。” “对渔民来说,他们关注的只是吃饭问题,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路氏双髻鲨属于双髻鲨科,头呈丁字形,头的前端向两侧突出,形成双髻状而得名。
据海南当地媒体报道,4月9日,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接到举报后,已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并将查获的双髻鲨封存,对相关涉事人员做了笔录。
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段德玉说,现场共查获双髻鲨约600公斤,“目前只找到了购买双髻鲨的相关人员,具体的捕捞和交易过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笔录、鉴定结果,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据段德玉介绍,双髻鲨在南海较为常见,海南本地渔民对这种鱼近年被列入保护动物的情况了解不多。
早在201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6届缔约国大会上,各缔约国通过投票,采纳了将路氏双髻鲨提升入附录II的提案。该提案已于2014年生效。中国是CITES的签署国。
4月10日,山东大学(威海)海洋学院副教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分会科学委员会委员、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鲨鱼专家组成员王亚民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路氏双髻鲨被列入CITES附录II,国际贸易是严格管制的,国内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地方渔业部门理应引起重视。”
他表示,路氏双髻鲨是洄游鱼类,南海海域较为常见,此时正是他们的集群季节,而集群多半是为了繁殖。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尚也向澎湃新闻表示,“因锤头鲨在我国南海海域比较常见,渔民在不知其为保护生物的情况下误捕是有可能。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渔民在误捕时立即放生,绝对不允许运到陆地上出售。”
陈尚认为,作为管理部门应该“送法下乡”,明确告知渔民什么不能捕,“在充分的宣传教育前提下,渔民再去捕捉就要重罚。”
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段德玉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态:“今后,我们将加强公益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教育,提高渔民、市民保护海洋环境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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