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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警察执法时被夺警棍 警告无效后朝天鸣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1544
核心提示:澎湃新闻4月5日从浙江警方获悉,清明小长假期间,浙江常山县3日发生一起暴力阻扰警方执法案,两名警员在执法过程中遭当事人员殴打并被抢夺警械。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员朝天鸣枪一发示警。据常山县公安局4日凌
 澎湃新闻4月5日从浙江警方获悉,清明小长假期间,浙江常山县3日发生一起暴力阻扰警方执法案,两名警员在执法过程中遭当事人员殴打并被抢夺警械。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员朝天鸣枪一发示警。
据常山县公安局4日凌晨发布的关于“4·3”球川镇大型客车饭店警情处置情况的通报,3日15时35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球川镇高速公路出口处,大型客车饭店因排污问题与当地后弄村村民发生冲突。
指挥中心迅速指令球川派出所派员处警,副所长李康康、民警琚正安前往现场。
经初步调查,事件系后弄村村民对位于高速路口的大型客车饭店乱排厨余垃圾、生活废物不满,而与饭店员工发生冲突。据了解,警方到场时,部分村民聚集在饭店内,有人对饭店员工进行殴打,并砸毁店内物品。
处警警员立即对村民殴打他人、打砸财物的行为进行阻止、劝解,但情绪激动的村民与警员发生冲突,并对李康康进行殴打。
随后,
 
警员依法对参与殴打他人、打砸财物的主要涉事人员进行口头传唤,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部分村民进行阻扰,试图掩护转移主要涉事人员,数人推搡、拉扯警员,并夺走警员手中的警棍。
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警员朝天鸣枪一发示警,并在后续支援警力到场后稳定了现场状况。鸣枪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对于民警在处警中使用武器的情况,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澎湃新闻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警察判明有15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包括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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