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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因涉拉票贿选案去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482
核心提示: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 综合报道据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人大网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获悉,由四川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 综合报道据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人大网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获悉,由四川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高先海,因涉南充拉票贿选案,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上述官方消息证实,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高先海因涉南充拉票贿选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另据新华网2015年11月4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当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新华网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十五号披露: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高先海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先海的代表资格终止。
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人大网查询发现,全国人大代表高先海属于四川省代表团,1957年3月出生,籍贯为四川南部,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所学专业为产业经济学,拥有博士学历。
官方简历显示,高先海长期在四川省南充市工作,曾历任南充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南充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5月,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充召开,会议选举袁险峰为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先海不再担任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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