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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鱼"涉事饭店涉嫌造假发票仍待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442
核心提示: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 综合报道据新京报快讯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调查,认定事件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 综合报道据新京报快讯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调查,认定事件为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在最新的官方调查处理结果中,涉事饭店涉嫌造假发票、游客投诉的旅游乱象等仍未进一步作出公开说明。
2月18日,上海游客赵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涉事饭店开具的9600元手撕发票,当中18张500元面值发票查无显示,另有3张200元面值的发票显示为“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对于游客举报涉事饭店不出具发票和出具造假手撕发票等问题,松北区税务局已联系上手中有发票的游客,待进一步鉴定。同时,针对饭店发票真假和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展开调查,松北区地税局将重点针对餐饮业开展专项检查。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如经证实开具假发票面临税务机关高额的行政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税务机关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关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将面临至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下罚金处罚。
有游客表示,“50万元”的罚款如何认定仍需要进一步进行说明。
 
对此,韩骁律师分析,50万罚款的依据主要是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情形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新京报记者2月18日晚间独家获悉,哈尔滨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布通知,禁止驾驶员引导乘客到指定地点消费与购物。2月18日至今,松北区中源大道沿线的多家渔村饭店食客稀少,其中一家饭店对外称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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