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山东将鼓励收购或租用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440
核心提示: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新华社济南2月15日专电记者15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今年将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等举措,实施房地产去库存行动。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 综合报道据新华社济南2月15日专电 记者15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今年将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等举措,实施房地产去库存行动。

据山东省住建厅介绍,山东省今年将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开发企业售租并举,鼓励各地收购或长期租用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在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方面,山东要求各地做好业务衔接和政策储备,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使其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

此外,山东省还将促进跨界地产发展,包括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等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探索将空置海景房、山景房改造为分 时度假酒店、养老养生地产、家居式短租宾舍等持有型物业;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库存改造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等。

据了解,2015年山东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892亿元,销售商品房9727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54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10.8%。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