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1月31日电 (记者 郑小红) 记者从近日在此间举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香港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暨培训会议上获悉,目前,SCIA仲裁员名册中有146名仲裁员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介绍,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改革开放和粤港合作的产物,成立以来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涉及香港的当事人,香港法律界人士以及仲裁员、代理人和专家、证人等角色身份在深圳经济特区的仲裁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统计显示,2014年,SCIA受理仲裁案件838件,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案件占比60.5%。根据香港司法机构统计,2014年香港法院共执行中国内地仲裁裁决13件,其中,SCIA裁决的有5件,占38.5%,居内地仲裁机构之首。
SCIA理事长沈四宝指出,相较内地其他仲裁机构,SCIA具有两大特色,一是经深圳特区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法定机构管理模式;二是机构受理的涉港案件最多,且机构聘请的香港仲裁员也是最多。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从宏观的角度来说,一个地方的国际仲裁机构与其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关系,而国际仲裁的推行也可以说是国际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袁国强说,推动国际仲裁及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是香港律政司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律政司一方面非常重视香港仲裁法律的改革,包括相关的配套,如仲裁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培训,同时也非常重视香港跟其他地方的合作。展望未来,随着全球化和地域融合的协同发展、三边及多边协议的兴起以及国家倡议的一带一路的构思,深圳跟香港在推动国际仲裁方面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