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据网12月25日讯16号中午12点多,济南历下公安分局民警接到一名鞋店店主报警,说刚才店里来了一名持刀的小伙子,抢走了50块钱,却把自己的手机给留下了。
鞋店老板被小伙子抢劫只记住对方鞋子的详细特征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民警赶到现场时,鞋店老板由于受到惊吓,说不出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只对嫌疑人穿的那双鞋有点印象。
济南历下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董建军说,“他对鞋子非常敏感,嫌疑人穿的是一双白边黑色的板鞋,有个乔丹的标志,这双鞋对破案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嫌疑人系16岁少年爷爷去世后四处流浪打工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按“鞋”索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12月21号上午,正在一家网吧上网的嫌疑人被捉获归案,从嫌疑人身上当场搜出了实施抢劫的刀子。
经审讯,嫌疑人王某,泰安人,今年才16岁,他对自己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刀原来就有,一直拿着来,原来在泰安跟着一个不认识的人卖水果,用刀削水果,我在那吃水果,后来不跟他干了,我跑来的时候,也顺便带着刀了。”
王某交代,他自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爷爷生活,四年前爷爷去世后,他就开始四处流浪,靠打工为生。几天前,王某突发奇想,决定用他带出来的水果刀,发笔“小财”。
受害人称心脏不好求帮忙打120劫匪留下一部手机
济南历下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董建军说,“他对受害人说我杀人了,我要跑路,我需要钱,我要的也不多,就要50元,后来我就问他为什么要这么点钱,他说我觉得人家也不是很容易,做小本生意的,而且他想要50块钱,警察也不一定特别重视。”
为了抢劫50块钱,都编出了杀人的理由,而且还把自己的手机留给受害人,这个王某看来也是奇葩一枚。抢劫过程当中受害人因为心脏不好,曾请求嫌疑人帮忙报警,因为自己的手机在老公手里。
当时嫌疑人就掏出一部手机给了受害人,而这部手机实际上是嫌疑人从公交车上捡来的。
据民警介绍,虽然王某还未成年,不过已年满16周岁,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有啥不同?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常见的案例是各种持刀抢劫。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案例是飞车抢夺。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是各种入室盗窃和公交盗窃。
抢劫和盗窃在立案方面有什么不同?
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新闻中小伙子已经16岁,须承担刑事责任。
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而抢夺罪和盗窃罪没有。
抢劫罪和抢夺罪犯罪时为公开的,而盗窃罪为秘密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