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马德林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开始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任何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违法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平台。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就修订草案向会议作说明。
修订草案针对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发布广告或相关信息。”“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任何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平台。”
本月初,河南一大学生猎捕16只燕隼获刑10年半,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该大学生正是通过网络发布了出售燕隼的信息。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序良俗;增加了对出售、收购、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及处罚规定;建立了防范、打击野生动物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对违法经营利用、食用及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订草案还在加强栖息地保护、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加强人工繁育管理、野生动物保护资金和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王鸿举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将现行法律由42条增加到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