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尹中刚 任红伟 杨斌】郑州报道:“燃气报警器、自闭阀、防爆管构成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第一道安全屏障,你不通电使用,如果发生燃气泄露,就无法第一时间发出提醒,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个一定要上心”......
11月23日晚,在郑州市金水区密登堡文化产业园内,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正在给商户讲解燃气使用相关规范。
众所周知,近几年随着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生产的源头监管,以及对商户使用瓶装燃气的严格要求,瓶装燃气的安全品质和商户的安全用气意识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但随着时间推移,个别商户由于粗心大意往往会出现报警器未通电、位置过高等问题,导致报警器不“报警”,看似小问题,实则大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提醒:燃气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大意,商户一定要提高安全用气意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燃气报警器距离地面不超过30厘米,并保证通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