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KTV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法制晚报讯 去年12月15日零时26分,河南省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事故追责已经做出,经调查认定,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6人被处理,其中,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等6名官员被立案侦查。该KTV控股人、经理、收银员等8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事故直接原因为皇冠歌厅吧台内使用的电暖器,近距离高温烘烤违规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罐装空气清新剂,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火灾。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8人)
1.孔维凯,皇冠歌厅控股人,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尹军伟,皇冠歌厅经理,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郭东兰,皇冠歌厅收银员兼采购员,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李远,皇冠歌厅收银员,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孔维威,皇冠歌厅登记法人,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6.焦路遥,皇冠歌厅主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7.焦黎鹏,皇冠歌厅主管,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8.牛爱穗,皇冠歌厅水吧服务员,2014年12月15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7日取保候审。
(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人员(6人)
1.牛增道,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社区民警。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2.职肖强,中共党员,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3.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4.于鹏飞,中共党员,现任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2008年6月任长垣县消防大队大队长,2010年6月任教导员,2013年1月转业。2015年1月19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新乡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29日批准逮捕。
5.赵永波,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任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015年1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6.王胜利,中共党员,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2010年 5月至2014年7月任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2015年1月18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月5日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建议(12人)
1.滑志强,中共党员,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刘炎,中共党员,现任辉县市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周法珍,中共党员,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负责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马政军,中共党员,现任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5.李晓明,中共党员,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毛剑锋,中共党员,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兼人事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林建文,中共党员,主任科员,原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委)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王爱民,中共党员,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9.程景轩,中共党员,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0.冯海兵,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张学峰,中共党员,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责成长垣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
长垣县皇冠歌厅营业执照被吊销并被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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