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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信访调解续亲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64179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仓超 通讯员白东亮)舞钢报道:近日,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苇子园村徐某某今年99岁,老伴儿已于年前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徐某某的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身边需要人照顾。其有三个儿子,三兄弟因父母赡养问题产生了矛盾。所以三兄弟来到镇信访办,就父母赡养问题提出调解申请。
  本报讯(记者仓超  通讯员白东亮)舞钢报道:近日,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苇子园村徐某某今年99岁,老伴儿已于年前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徐某某的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身边需要人照顾。其有三个儿子,三兄弟因父母赡养问题产生了矛盾。所以三兄弟来到镇信访办,就父母赡养问题提出调解申请。
  有的放矢抓关键
  尹集镇信访办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了了解,经过对掌握情况的梳理分析,调解员认定该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赡养纠纷,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是徐某某有三个儿子,如果处理不好,极可能引发后续各种矛盾。调解员在认真梳理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慎重处理此纠纷,既要将调解重点放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又要从亲情和孝道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延续亲情。
  释法明理耐心劝
  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跟三位儿子逐一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方的意见。然后分别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调解员指出,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徐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缺少经济来源,作为子女,应该多加陪伴,悉心照料。同时调解员向子女们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在调解员温暖贴心的体谅抚慰中、努力执着的精神感召下,三位儿子心里的坚冰得以融化,心结打开。听了调解员的劝说,儿子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共同商议母亲的养老问题。
  回归亲情暖人心
  调解员决定抓住机会,组织一场“面对面”的调解,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子女们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三儿子将母亲接到郑州居住,老大每月支付母亲700元生活费,老二同意母亲在郑州居住久了,想回老家住,吃住问题由老二负责。
  这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不仅解决了老人赡养费的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间因赡养问题而产生的隔阂,让亲情得以延续,维护了家庭和谐,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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