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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排水惹纠纷挖开水沟化恩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8  浏览次数:148098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仓 超 通讯员白东亮)舞钢报道:近日,河南省重点革命老区镇尹集镇信访办积极行动下村办案,成功调处了本镇康庄村陈某林坡与余某耕地排jc沟纠纷。
  本报讯(记者仓 超  通讯员白东亮)舞钢报道:近日,河南省重点革命老区镇尹集镇信访办积极行动下村办案,成功调处了本镇康庄村陈某林坡与余某耕地排jc沟纠纷。
  2022年6月24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信访办所接到康庄村村民余某反映与同村村民陈某存在农田排水纠纷。纠纷始发于今年年初,陈某林坡与余某耕地相邻,陈某因伐树,为方便运输开辟新路,在施工的过程中造成余某水沟被堵,农田被淹。余某为恢复生产,在清沟排水时将沟边陈某的树苗铲除,这种做法引起陈某的不满,认为余某是故意破坏,于是又将其排水沟堵死,双方互不相让,引发纠纷,村干部介入调处,一直未能解决问题,因此,请求信访办予以调解。
  接到此案件后纠纷,镇信访办高度重视,工作人员来到农田现场,只见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互相指责,情绪激动,大有剑拔弩张之势。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一一安抚情绪,并让双方说出各自的诉求。余某要求农田排水通畅即可,陈某要求运输方便且赔偿树苗款即可。
  在双方各自陈述后,工作人员找到了矛盾根源所在,通过以案释法,劝导双方,详细宣讲了有关国家法律和政策:
  一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是《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三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明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对该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情绪都平和了许多,工作人员趁热打铁指出陈某种的树苗在排水沟边上,也不利于其成活,余某为排水铲除树苗行为也存在不当,并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经过工作人员一番开导和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疙瘩终于被解开,同意调解方案,最后工作人员亲自动手挖开排水沟,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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