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常宁报道:“为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9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日前常宁市纪委发布通报,这是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查酒驾、纪委严明纪律的又一举措。
2021年,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为契机,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每天派出警力在辖区各主要路口(路段)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截至12月14日,共查处酒驾、醉驾541起。此次被通报的9名国家公职人员均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非醉驾)。其中,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潭监管所副所长邓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常宁市园林绿化所工作人员刘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宜阳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彭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常宁市荫田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常宁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关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常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刘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常宁市三角塘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文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常宁市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尹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针对上述9名国家公职人员的具体违法行为,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常宁市纪委也分别作出党内警告或记过处分。
在通报中,常宁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对己对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春节将至,各类婚宴、生日宴、亲友聚会宴大大增多,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也相应增多。对此,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力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为广大群众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行为背后的“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