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户籍所在地为常宁市西岭镇五门村的曹某虽未取得校车运营资格证,但想起自己要接送侄儿、侄女,便从2021年9月30日开始顺带接送其他村民的小孩“挣点油钱”。
被接送的学生由父母支付曹某车费,其中一个名叫尹X胜的学生因父母没在家里,每次坐车则由他本人给曹某车费。尹X胜告诉民警,当天母亲打电话叫他乘坐同组人曹某的面包车回家,他便乘坐了该车并自己支付20元车费。尹X胜还表示,秋季开学以来,他和另外几个学生一直乘坐曹某的面包车往返学校。学生阳某告诉民警他平时乘坐曹某的车也需支付车费20元/次,每次有六七个学生乘坐。 由于曹某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超员、逆向行驶共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400元罚款。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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