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俊峰 通讯员 陈满长、王欣)10月30日晚,火眼金睛的洛阳铁路公安处巩义站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在巩义火车站进站乘车时携带一枚子弹,被巩义站派出所查获,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
当日,正在执勤的巩义站派出所民警在和车站安检员开展安检查危险品工作时,发现一旅客携带背包内有不明金属物品,民警立即要求对其开包检查,初步判断为54式手枪实弹,随即将其口头传唤,查证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携带的子弹予以收缴。大家知道,子弹是违禁物品,严禁私自携带进入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铁路警方再次提醒广大旅客群众:
1、严禁私藏或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
2、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否则,触及法律将严肃处理。枪支子弹等属于管制品,请生活中有收藏弹药或意外拾捡枪支弹药的群众,及时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以免造成事端,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