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尹集镇朱洼村的黄某因同村晁某侵占村集体苇子水沟,开挖建设养鱼塘,鱼塘清淤堆土将其相邻1.5亩可耕地淹没,无法耕种、影响其收成的问题,来到了尹集镇信访办反映,信访办工作人员了解了她的问题后,积极参加调查。经调查,2010年朱洼村黄庄组村民晁某给其经营的鱼塘进行清淤,把鱼塘中的淤泥堆放在了与其鱼塘相邻的西边的河坡地上,而信访人家的耕地在其堆放淤泥的地的西边,其地是南北高中间低洼,再加上其东边的河坡地被淤泥地面抬高,由于鱼塘里的水位高,导致信访人家的地的中间的低洼部分慢渗,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部分属实。
最终,镇政府作出了以下处理意见:晁某家经营的鱼塘的南北排水孔疏通保证正常排水,把通往信访人家的耕地的排水沟深挖保证正常排水。
可是信访人黄某并不同意此处理意见。后又去到舞钢市信访局反映。
2021年10月,尹集镇信访办将此案件反映给尹集镇镇长,镇长和朱洼村一起商议决定,由镇里和村里联合帮黄某耕地里的水排出,并将耕地地面升高。
尹集镇信访办坚持让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结果去”,认真体察信访人的“心情”“隐情”“真情”,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努力实现“事心双解”。
白东亮(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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