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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开展为期20天的涉摩涉电违法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次数:73939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 唐国军)常宁报道:为深刻汲取“9.13”较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全力压降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常宁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涉摩涉电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 唐国军)常宁报道:为深刻汲取“9.13”较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全力压降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常宁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涉摩涉电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10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为期20天。为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市公安局成立了涉摩涉电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蒋璞任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国生任常务副组长,交警大队长阳纯卫、巡特警大队长陆峥嵘、交警大队教导员贺运国、副大队长李敬群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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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城区、特勤、巡逻、宜潭 4个中队及巡特警大队组成 4个执法组,每天在城区群英路、青阳路、泉峰路、培元路等主干道路口设立执勤点,重点查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交通违法查处数据和路口视频抽查测试数据)实行每日一排名,每周一通报。期间,市公安局还将邀请常宁市委督查室牵头对市直机关单位推进“戴帽工程”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推动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专项整治整体效果。
  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为10月底全市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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