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工行宜宾分行于2018年3月26日与华融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华融公司。如华融公司公开拍卖该不良债权,势必导致宜宾XX公司无法通过棚户区改造或征地拆迁方式获得资金偿还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影响职工安置,极易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通过与华融公司多轮磋商,华融公司答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资产公司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不得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故向宜宾XX公司提出要求:一、通过相关政府向华融公司发文,由于案涉债权涉及513名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稳定大局,不宜公开转让;二、通过政府平台公司出面受让债权。
为有效将涉案债权顺利赎回,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周婧律师接受宜宾XX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案件的非诉代理人。周婧律师通过多方努力,反复讨论债权购买方式。通过积极向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以下简称“市工军局”)和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翠屏区经信局”)汇报,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支持。周婧律师又利用自身人脉资源,寻求到中商科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企)(以下简称“中商科建公司”)提供债权代购帮助。通过翠屏区经信局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分别向中商科建公司发出《关于支持代为购买宜宾XX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的函》和向华融公司发出《关于协商处置宜宾XX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的函》,得到了两个公司的支持和认可。随即两家公司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由华融公司将案涉债权以590万元(含本金和利息)转让给中商科建公司,再由中商公司以收取20万元的服务报酬方式,将受让的债权平价转让给宜宾XX公司。现所有债权赎回程序已顺利履行完毕,该公司已将抵押财产成功赎回,资产流失风险已经解决,为下一步棚户区改造,资产变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周婧律师在本案中,坚持不懈,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和方式,通过组合拳形式,将债权赎回,为企业解困,为群众办实事,体现了新时代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宜宾经济繁荣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事后,受到了市工军局的表扬,也获得了该公司513名职工赠送的锦旗。 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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