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上,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松柏中队中队长罗勇带领民警、辅警在水口山镇渡口南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形色慌张,正欲上前拦停,该男子却驾驶摩托车迅速逃跑。执勤人员见状,立即追了上去,并在一小巷楼梯间擒住弃车的男子王某。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王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8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当晚,执勤人员又将王某带到医院抽血化验,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5.79mg/100ml.民警于是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王某先是谎报一位同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民警上网查询识破其谎言后才报出自己真实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王某在作询问笔录时再次满嘴谎言,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谎称当天晚上19:00多他夫妻俩在家中招待一位朋友吃饭,当时他和这位朋友各喝了一两左右的散装白酒。吃完饭后,他妻子驾驶朋友的车送朋友回家。随后,他们夫妻俩散步到渡口路大塘角“绿色田园”旁边的巷子里骑摩托车。由于交警在查车,他不敢骑车上路,只好站在巷子口观望,看见交警冲到这边来后,他便躲上一楼梯间,直至被交警擒住。
面对王某的满口谎言,民警调取当天晚上沿途电子监控,证明他醉酒驾驶摩托车遇交警查车后逃跑的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由于是醉驾,王某的C1EM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另外,《刑法》规定醉驾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以拘役和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待疫情过后,常宁市公安局还将刑拘王某,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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