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7月31日晚上20:00左右,唐某将小车停在宜水新城二期红绿灯右转弯车道去购买东西。大约10分钟后,唐某返回来把车开走了。“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近年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学校、机关单位、医院、车站、广场等重要路段安装了违停抄牌电子摄像头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然而,在未安装电子摄像头的路段,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常常抱着侥幸心理违停,以图自己方便。对此,常宁交警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拿起手中的手机(相机)拍下身边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大胆向交警大队举报,与交警部门携手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同时,常宁交警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只要群众(网民)提供的照片、视频交通违法行为属实,大队一律依法严格处理。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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