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共享电动单车配备了安全头盔

  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月28日上午,常宁崔先生在街上拍了一圈照后感觉累了,便决定骑共享电动单车回家。来到城区东风广场,只见一辆桔红色共享单车停在那,车头的篮子里还配备了安全头盔。“配了头盔,不错!”崔先生把头盔细细端详了一番,然后戴上它骑着共享单车驶上了道路。
  2020年以来,拜米、哈罗、美团三家公司先后在常宁城区投入2000余辆共享电动单车。这些共享单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但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就是其中之一。今年7月部署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后,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约谈三家共享单车公司的负责人,介绍了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通报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骑乘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头部受伤的典型案例,要求公司必须尽快给每一辆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否则不准投入市场营运。约谈后,三家公司迅速行动,给各自的共享单车配备了安全头盔。
  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营造了“一人一盔”骑乘氛围,民警在路面执勤看到90%左右的市民骑乘共享单车时都会自觉戴上安全头盔。即使有少数人嫌天气热不愿戴的,但只要经执勤人员或“衡阳群众”交通劝导志愿者劝导后,也会配合把头盔戴上。一位段姓女士表示,自己经常骑乘共享单车上、下班,以前没意识到头盔的重要性,现在只要一看到共享单车那个塑料篮里的安全头盔,就会想起交警大队开展的“一人一盔”交通安全宣传。
  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还进一步促进了集中整治的顺利开展。专项行动刚开始时,一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以共享单车未配备安全头盔为由向路面执勤民警提出质疑并产生抵触情绪。自从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后,质疑声很快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倘若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查处,也主动接受处罚。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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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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