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湖南报道:“袁队长,大队院里有一辆摩托车私装加装遮阳伞,咋办?”“剪!不管它是谁的,只要安装遮阳伞,我们就剪!”日前,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务中队两名执勤人员看到大队机关院内车棚里有一辆摩托车加装了遮阳伞,于是立即向中队长袁勇汇报。袁勇当即下达剪伞指令。随着几声“咔嚓”响,两名执勤人员举起钢丝钳将遮阳伞剪掉了。
从7月1日起,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驾驶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和私自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较多的实际情况,为推动整治顺利开展,大队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建议从体制内抓起,倡议市委大院、政府大院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大队长阳纯卫还前往常宁市教育局、人民医院、中医院叮嘱他们向市委、市政府看齐,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本单位。同时,大队进一步严格对交警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所有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凡私自加装遮阳伞的,必须自行拆除,否则大队一律强制剪掉。截至7月22日,大队工作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100%,没有一辆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全市各界群众树立了好榜样,大家表示:“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既然国家公职人员带了头,我们普通老百姓也莫得港格(讲的),自觉遵守是了。”不但戴起了安全头盔,即使在路上遇到交警拆除自己车上的遮阳伞也是持理解、配合态度。据粗略统计,目前常宁城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高达80%,私自加装遮阳伞的与整治前相比下降到30%左右。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