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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5.22”校车翻车事故案开庭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2  浏览次数:581
核心提示: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中新网贵港11月19日电(张广权程君)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桂平市522校车翻车事故案19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故牵涉的幼儿园责任人、教师、校车司机等四名被告人被指控触犯
 

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据中新网贵港11月19日电(张广权程君)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桂平市“5·22”校车翻车事故案19日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故牵涉的幼儿园责任人、教师、校车司机等四名被告人被指控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和执法监督员以及桂平市各幼儿园责任人等200多人应邀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刘伟源、李莉玲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资格的情况下,在大湾镇安担村长期违规经营一幼儿园,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聘用无相应驾照的被告人梁列兴负责开车接送学童,并安排该园教师被告人蒙丽冰随车管理。期间,刘伟源夫妇对司机、随车人员没有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接送车辆也不及时进行年检维护。

2015年5月22日7时许,梁列兴与蒙丽冰驾驶面包车接顾某、黄某等24名学童回园上学,车辆行至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时,梁列兴驾车往左前方打方向盘避让道路积水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面包车滑落左侧水塘,造成顾某、黄某二名学童溺水死亡,刘某等22名学童受伤。经鉴定,被告人梁列兴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列兴、刘伟源、李莉玲、蒙丽冰使用车辆接送儿童上学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悉,合议庭正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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