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湖南报道:5月6日清早,邓先生送小孩去学校后途经常宁城区灯塔路段时发现路边公安警务室墙上贴着两张崭新的海报,便自言自语道:“又是什么宣传?”凑上去细看,念道:“酒后别开车,夜查酒驾。”念罢,不觉笑起来:“既然宣传了,交警大队肯定会搞整治行动,今后开车前再也莫端酒杯了!”据介绍,近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边宣传边整治方式已让“醉驾入刑”观念深入人心。
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辖区人流、车流密集场所及旅游景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资料、推出“双微”话题等方式,给广大群众讲解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努力营造安全文明驾驶的氛围。全方位、多途径的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曹某是一名老司机,平常喜欢喝点小酒,他曾开玩笑说:“喝了酒开车胆子大些,平时不敢行驶的小缝隙,喝酒后只一脚油门就钻过去了!”自从大队开展“醉驾入刑”十周年主题宣传后,曹某胆子“变小”了,饭局上如果有人劝酒,他马上将酒杯倒过来罩在桌上,直摆手:“不喝不喝,我要开车的,莫到时在路上测出醉驾被刑拘!”
针对饮酒后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大队在开展宣传的同时加大了整治力度,自4月20日以来多次派出警力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5月4日13:30,一辆别克昂科威SUV驶过北外环线宜水大桥时,执勤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停稳后,放下车窗的是一名女司机,但执勤人员仍没轻易放行,而是把酒精检测棒伸过去让她吹气。女司机张嘴一吹,检测棒立即报警。执勤人员于是吩咐她下车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将她带回大队执法办案区询问,并依法作出处罚。截至5月6日,大队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43起,有力打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侥幸违法心理。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