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后,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方面在城区政府广场、东风广场、大队车管所门前路段及巡逻警车上悬挂宣传横幅,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告之市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前须上牌。另一方面,派出法宣民警深入辖区各乡镇,用喇叭宣读《管理办法》内容的方式对前来赶集的群众开展宣传。与此同时,通过交通频道、农村大喇叭、大队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详细介绍如何登记上牌、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如何办理注销登记。路面执勤民警、辅警也反复提醒广大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交警大队多途径宣传迅速让《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深入人心,辖区群众给电动车上牌的积极性也很快被调动起来。家住培元办事处的老唐每天要去2公里外的地方上班。为了方便,2020年下半年老唐买了一辆电动车,但他一直没去上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老唐看到宣传横幅便打电话向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工作人员热情地进行了解答,第二天,老唐就去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了牌。据统计,3月1日以来,辖区像老唐这样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群众比以前增长了15%左右。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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