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何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超载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合并罚款8300元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疫情期间,为确保健康安全,我们在行政拘留何某前,还带他去医院做了核酸检测。另外,他驾驶的货车系报废车,因此我们将把车辆交给报废公司强制解体报废。”大队民警说。
随着春运的日益临近,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力度,除了每天组织警力上路查处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外,还与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严管高压态势。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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