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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宝马女司机有车牌不悬挂:罚款不差钱,就怕扣12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143903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湖南报道:常宁一宝马女司机有车牌却不悬挂,上路被执勤交警查处后,得到的处罚结果是罚款200元,并扣12分。
  本报讯(记者袁宏太  通讯员唐辉)湖南报道:常宁一宝马女司机有车牌却不悬挂,上路被执勤交警查处后,得到的处罚结果是罚款200元,并扣12分。
  12月26日上午,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水口山镇完成缉查布控任务后,来到城区宜水大桥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期间,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宝马小车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于是拦停进行检查。民警发现临时号牌已过了有效期,问女司机有没有正式机动车号牌。女司机回答“有”,却又不愿出示。民警怀疑是故意不悬挂,便打开车子后备箱,果然起获一块崭新的车牌。民警检查女司机的驾驶证,显示正常。由于女司机穿着睡衣、睡裤,民警担心她穿棉拖鞋驾车(存在安全隐患),仔细检查,所穿鞋子却也正常。鉴于女司机只有一条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作出罚款200元,并扣12分的处罚决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常宁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临时机动车号牌有效期限只有15天,车主在交警大队车管所给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后,正式机动车号牌15天之内可以快递到家。因此,车主收到正式机动车号牌应及时按规定悬挂,否则被路面执勤民警查处就后悔迟了。
  作者: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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