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春】四川宜宾为您报道: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教育和体育局原规划财务股副股长、基建股股长强某涉嫌职务犯罪案。犯罪嫌疑人强某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多次收取和索要管理服务对象的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4万元。
记者了解到,强某受贿一案系今年兴文县纪委监委开展招投标领域整治的一起典型案件,法院审理查明,强某在担任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原规划财务股副股长(基建股股长)期间,长期、多次收取和索要管理服务对象的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因犯受贿罪被当庭宣布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4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庭审现场,兴文县纪委监委组织教育和体育局机关干部、各法人学校主要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旁听人员全程亲历了此次违纪违法案件的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过程,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现场庭审给参加旁听的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震撼。
兴文城西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洪艳告诉中都记者:“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我感触颇深,深受教育,作为一名校长,我一定要筑牢廉洁从业这条底线,遵规守纪,干净担当!”
近年来,兴文县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做好案件“后半篇章”重要举措,通过组织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廉政党课、拍摄廉洁微电影等形式警示警醒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