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郑州市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4日后可申请复产复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6  浏览次数:68949
核心提示:本报讯(首席记者姜德兴)郑州报道 2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2月24日起,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复工复产。
  本报讯(首席记者姜德兴)郑州报道    2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2月24日起,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并经审核批准后可复工复产。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各相关企业要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接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对到过或来自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和省内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应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
  同时,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企业要购置、配备测温设备和保障至少2周使用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物资,建立防疫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满足企业疫情防控需求。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企业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此外,方案还提出,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企业出现疫情, 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工停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同时做好人员防控,场所管理防控,设施设备防控等,并坚持每日报送用工情况等。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