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无奈的感叹精准道出了债权人内心的辛酸苦楚。收款难,讨债难,尤其是遇上老赖,公司的货款,自己的血汗钱恐怕是有去无回了。老赖猖獗,常年游走于灰色地带,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打击,肆意侵占债权人的资产,甚至形成了群体干成了职业。“老赖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也是频频制定政策,下大力气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据统计,去年我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老赖们一旦上了名单,大到开公司、做高管,信托贷款;小到乘坐飞机、高铁时的位置,以及去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这些消费行为都会处处受限。子女升学就业按揭贷款公务员参军入伍政审等都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社会各界人士,一直期盼诚信社会早日建成到来。政府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打击不诚信,一方面,要打掉无事法律者的气焰习惯;另一方面,要建立诚信标准与规范。
那么,“老赖”是一些什么人呢?他们身上有哪些特征与特点呢?
一、只要能“骗”到钱无所谓使用的是不是正当或卑鄙手段,也无所谓“项目”的真假。
正常情况下,“老赖”是没有借钱或融资条件的,他们只能通过弄虚作假来“骗”钱。于是,老赖就要把自己的条件包装的好一些,也要把自己的“项目”包装的诱人一些。
比如,个人身穿戴名牌服饰、吃住高级酒店、开好车、住好房子等等。融资的“项目”方面,故事要讲的好听,要很“赚”钱、回报高、很安全、有保障等等。再加以胡编乱造,假履历、假荣誉、假背景、假实力等等,“造”出了一个成功者的形象。归纳起来,一切的一切都是用表面真实际假的来诱骗他人的。目的是把钱骗到手。
案例:甘某南,男,46岁,广西籍。
拖欠货款,拒不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
甘文南
深圳市深建升电子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案号:(2017)闽0303执1363号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0日
二、不管是不是自己的钱,只要自己有机会动用,无所谓正当合理合法。
“老赖”用钱,不管是谁的钱,也不管大钱小钱,拿起来就消费掉。原因很简单,他没想还钱,甚至耍赖招式也练就了。“老赖”用钱的表现,第一是随意性,第二挥霍性。随意性就是常说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跟正常人理性计划资金的习惯完全不同。挥霍性是在用钱的时候,撒钱式消费,放任了行为,无节制地过度支出。
三、欠钱想当然地不还,不管自己是不是有能力还钱,一定是想方设法地赖还。
很多人都经历过“借钱是朋友,要钱是仇人”的事。网上更有“我靠能力骗到的钱,凭什么要还?”的段子。这些现象,说明了还钱是多么“难”的事情。“老赖”们的想法,是不会考虑还钱的。
他们赖账的招式有前期拖延、中期耍赖、后期躲债三种。第一阶段,你要钱他就直接拖延时间,毫无还钱的计划与努力想办法的态度行为。这时候,你就要认清现实想好对策了。第二阶段,他看你逼债紧,开始胡扯耍赖了,不是吓唬你“再扰民报警”就是要“跳楼自杀”了。这时候要放松的话就前功尽弃了。第三阶段,人消失了躲债去了。那么,接下来就要考验企业或个人通过自身能力,社会关系以及法律手段找人与讨债的综合能力了。
案例:孟某峰,男,54岁,河南籍。
借贷不还,多方追讨。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意可达电路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孟祥峰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案号:(2016)粤0306执14494号
执行时间:2018年7月26日。
四、个人享乐主义、坑蒙拐骗主义、不负责任主义等丑陋肮脏的思想,主导了“老赖”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老赖”的产生,一方面是社会对不诚信的纵容,另一方面是“老赖”思想被严重侵蚀。“老赖”是缺爱的,“老赖”是自私的,“老赖”是享乐的,“老赖”是不负责任的……当“老赖”表现无赖的时候,周围的人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这就传播了“不被肯定,但也没有被否定”的价值观,默许了“老赖”的存在。而在“老赖”的思想上,负能量爆棚了,他的思想甚至连正确与错误都分不清,结果可想而知。
以上四点,前三点说明了“老赖”对借钱、用钱、还钱的态度。最后一点说明了“老赖”扭曲的人性。我们总结分析“老赖”的特征与特点,是想让“老赖”越来越少或让他改正错误变得更好,虽然很难,但一定要做。
如何让老赖无处遁形?最高院的这份《通知》请查看!这次老赖们的心要颤抖了!司法执行力将让老赖们无处遁形。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就实践中公诉转自诉程序不畅问题作为重点作出了指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者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的线索,在接受材料后60日不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
文件如下 有何实践意义?
1、《通知》中明确确定了60日的期限,这样的时间设定考虑了哪些因素?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30日。参照上述规定,《通知》最终将当事人公告和法院移送线索两种情形的期限统一确定为60日,以便确保公安机关有充分的时间审查、判断是否立案。
关于60日的期限确定,实践中或有疑问!
如何证明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又如何证明公安机关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没有书面答复?
2、实践中,当事人如何证明曾经提出控告或者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律师见证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在最高院发布的拒执罪十大案例中,其中一个案例申请执行人就是采用的律师见证的方式取得了有关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证据,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顺利启动了自诉程序。
3、针对《通知》中的第三条,有何实践意义,又会 受到哪些阻碍?
公诉转自诉案件在本质上是适宜以公诉程序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能力也是当事人不具备的,因此原则上应当自诉给公诉让道。因此一旦出现二者并行时,对于自诉案件,可以根据其不同的阶段分别处理:接受了自诉材料,尚未立案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可以裁定终止审理。当然,在裁定不予受理和终止审理之前,均可以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但是造成一诉难求并且如果被裁定中止审理,再诉时会不会出现一事不再审的问题呢?有待考究。
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及企业最大的好处就是积累信誉财富社会责任,请无论是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一定要格外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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