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春 四川报道】宜宾12月6日电:记者从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派往宜宾高县工作组获悉,12月5日,宜宾市高县人社局局长、县住建和城管局局长等4人被诫勉谈话,另有5人被立案调查。
12月2日,《人民日报》报道高县农民工欠薪事件后,引起人社部、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天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宜宾市高县核查,督导问题解决。宜宾市委、市政府和高县县委、县政府也成立专项工作组,严肃调查处理报道所反映的问题。
12月4日晚,高县县委县政府就调查情况作出通报:由于原总承包商挪用农民工工资,加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主动作为、监管不力,导致涉欠薪事件农民工的部分工资未能按月足额发放。
记者了解到,高县纪委监委已经对5名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他们分别是县住建和城管局副局长张逊、建筑业管理股股长刘谦,县人社局原副局长(协助分管)赵建明,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股长何荣方,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权益保障股股长胡林。对4名人员诫勉谈话,分别是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谭清敏、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彭阳松、县住建和城管局局长胡杰、县人社局局长刘正良。同时,联合调查组正依法对相关企业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目前,高县正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拖欠挪用农民工工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