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市报首席记者张鸿超综合报道 对于媒体报道的“近期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台异常活跃,违规开展原油合约杠杆交易,致使投资者亏损严重”这一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月23日予以回应。他说,证监会已经关注到了媒体的有关报道。对于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近期又采取了三项措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这三项措施包括:一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将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函转相关省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妥善处理;二是针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地方原油交易平台,约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会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规范,并加快建立交易场所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向各地政府通报与相关省市政府工作部门会商情况,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场所监管,引导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规定,会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持续督导各省级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品类交易场所真正回归到现货市场,并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涉嫌犯罪的“黑平台”。
他同时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目前仍有地方原油交易平台等商品类交易场所存在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的问题,其交易活动蕴含着很大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地方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前,要仔细了解其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发现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打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活动工作。
谈及已经征求完意见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何时能够正式发布,邓舸介绍,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会商有关部委对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邓舸介绍,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创新创业,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监管体制、监管底线、市场规则和支持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2015年5月中下旬,证监会就草案征求了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6月25日至7月27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从反馈意见看,各方认为目前出台监管办法十分必要,并赞同草案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一些单位和个人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证监会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认真研究,对其中合理可行的均已予以采纳。
“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会商有关部委对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拟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