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电,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制度。
据了解,杭州市2010年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2015年12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给出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别是有害垃圾(红桶)、可回收物(蓝桶)、易腐垃圾(绿桶)和其他垃圾(黄桶)。
条例指出,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杭州市还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