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明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收受高档服饰、名牌包等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经常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对江安县发生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张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明明简历
张明明,男,汉族,1970年4月生,四川南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7年1月,在宜宾地区计划委员会工作;
1997年1月至2001年1月,在宜宾市计划委员会工作;
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历任宜宾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2003年2月至2005年4月,任宜宾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任宜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副主任;
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南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历任宜宾市南溪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
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历任江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江安县委书记;
2018年12月6日,被免去江安县委书记职务。
五届宜宾市委委员、宜宾市五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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