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晚11时许,杨某淇临时起意杀人试探胆量,计划回到江南城区再实施,便在网约车平台预约了司机陈某,在等待陈某的过程中,他突然决定待行至目的地时就将司机杀害,其后再自杀。
当晚11时40分,杨某淇在到达目的地前停车间隙,用匕首突然刺向陈某,致陈某脖子、胸口等多处被刺伤,随即离开。在与朋友微信联系后,杨某淇听从朋友劝告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最终,陈某因心脏被刺破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
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该案承办人认真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淇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其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但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9日,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淇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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