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春 四川报道】成都2月26日电,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四川省宜宾市饶拾元、饶孟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已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长期聚集王伟等30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宜宾珙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其中,饶拾元参与33次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11个罪名;饶孟源参与37次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3个罪名。其余成员也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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