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某律事务所透露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文中称:“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与鹿晗有关的不实言论、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须向鹿晗公开致歉,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此前,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爆料鹿晗隐婚生子、整容、与“女金主”不正当关系等,引发大量转发与网络围观,对其名誉收到严重损害。
鹿晗工作室公告原文如下: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对鹿晗先生诉北京某氧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个人名誉权、肖像权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2018)京0105民初57232号1 :被告北京某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败诉;被告需在其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向鹿晗先生道歉;被告需赔偿鹿晗先生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望京法庭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利用其公众号平台发布多篇对鹿晗先生的不实性、诋毁性文章,公开散播“包养”、“潜规则”、“整容后遗症”等具有严重人格贬损性质的不实信息,严重侵害了鹿晗先生的名誉权。
同时,被告未经鹿晗先生同意,大量使用其肖像照片,对其经营的美容整形APP进行宣传推广,具有盈利的目的,构成了对鹿晗先生肖像权的侵犯。
据以上认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望京法庭做出一审判决。
鹿晗工作室同时声明:近日,鹿晗工作室已经针对多起侵犯鹿晗先生的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我们相信司法机构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我国法律同时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爆料”并不是造谣传谣的藉口,网络账号也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每个公民在享受法律保护的自由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任何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鹿晗工作室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