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音
有篇题为《警惕!大谈“家人、感恩、忠诚、奉献”的企业恰恰容易缺失“规则意识”!》的文章,其中这么写道:当今社会上,“煽情式”管理大行其道,管理者推行感恩文化,大谈奉献、牺牲,却无视“权、责、利”的平衡,这已经突破了经济原理中的底层逻辑——规则意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情”是最重的,“理”和“法”则次之。大家都认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就要为人服务,人总是高于规则。所以中国人喜欢灵活机动、做了再说。虽然中国自古也倡导诚信和道德,但基本靠内心良善的意识唤醒、而非外在规则。以东西方人形成了非常大的反差。中国人似乎只要站在“道德高地”,往往就可以居高临下而无往不胜。但在西方文化中,规则高于一切。所谓的圣经,旧约是希伯来人与上帝的约定。约定就是契约,而上帝只是一个神化缔约对象而已,从而产生信仰,引领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由此,形成了中国和西方在“知识伦理观”下的思维差异!任正非曾说过:“如果员工感恩于我,那一定是我错了。”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极为反常的一句话。但是剖析这句话的深层原理,任正非的意思实则是:企业是一个运行当中的商业团体,它的本质是建立在“责、权、利”平衡上的。
读了以上内容,我不敢苟同里面的一些观点。我认为:这世界,没有绝对的“道德”,也无绝对的“责、权、利”等。真正的“道德”是:明辨是非、真假、对错、善恶、美丑……而非世俗之人际关系、人情世故等。真正“责、权、利”的明确与规范,也非就是无道德、人性,而是在道德、人性基础上的更加完善与进步。
关于任正非的“如果员工感恩于我,那一定是我错了”的观点,我认为:心存感恩之心,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最起码的基本准则和原则。一个人越充满了感恩之心,越将具有爱心和正能量。这与对“责、权、利”平衡的追求毫无冲突和矛盾。任正非的这一句谦逊之语,似乎还没有真正的表达到位,不够完整,或者人们曲解了其义。毕竟,真正的感恩之心,是一个人出自自发的一种内在的品格,而非外加的动力所致或枷锁。若施恩、奉献者不求回报感激之情,想必仅仅是一种良好的心态与较大的格局,而绝非其本意。真正成就大业者,其本身就是一个具有责任感、使命感的时代精英,其行为的出发点往往是为了推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实现自我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与被感恩之间获得幸福和快乐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意义。一个能够真正成就大业的人,必定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同时也必定希望天下所有的人,都能心存感恩之心。这属道德、人性的范畴,更是对“责、权、利”平衡的一种追求。获益者、感恩者,知恩图报仅仅是做人的一个准则而非奉承、取宠、献媚。无论是员工对同事的感恩之心,还是对上司的感恩之情,还是朋友、亲人之间的互相感恩,都是一样。人若刻板的一味追求所谓规则,甚至钻着法律的空子而无作非为,漠视良知、道德、人性的存在,势必会沦为麻木不仁而过犹不及。这必将会导致整个社会沦陷于黄色预警信号线之中,让整个社会处于时刻危险之中而崩溃。道德和良知,有时往往也是高悬于我们头顶上空的冷漠而又称职的达摩克利斯剑下闪烁着的一道难能可贵的人性之光辉。
当然,人若以道德、良知为由,事事以“道德”来评判,将“道德”推向人性的至高点,让规则、法律屈尊其后,必然又会导致良知、道德的泛滥,一切公平、正义也将不复存在了。完全脱离基本原则的所谓“道德”,肯定是无法称之为“道德”的!同理,完全脱离“道德规范”所建立起来的所谓“规则”“法律”,则更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麻木不仁的!从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角度来说,也是完全相悖的。
作者简介
季音,浙江省义乌市人,中国现代著名优秀诗人。曾从事多年器乐演奏及婚姻、家庭工作。器乐演奏获得过“义乌市首届艺术节”二胡独奏二泉映月“特等奖”。从2004年到现在,为中国的“婚姻、家庭”事业,提供了多项宝贵建议,从而在中国诞生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以及婚姻、家庭教育方面的相关实施方案的重要建议得以推广。大部分的诗歌作品,创作于近十年的时间。其作品,全部源于生活、有感而发。大多作品在《中国当代诗歌大辞典》《中国好诗》《中国现代经典诗选》《中国诗歌文学精品》《人民作家》《作家美文》《国际华语诗歌精华选集》《义乌商报》《义乌枣林》报刊杂志、文学刊物、专著等等收录、发表。多部作品被《天天快报》《一点资讯》《头条》及搜狐、凤凰等多家知名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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