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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5  浏览次数:72448
核心提示:据中共南阳市纪委检查委员会发布消息7月3日起,市委第七巡察组进驻方城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止目前,共交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件,还对部分案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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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郭荣海 通讯员 吴泓广 陈昊 胡平京 河南南阳综合报道)据中共南阳市纪委检查委员会发布消息7月3日起,市委第七巡察组进驻方城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止目前,共交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件,还对部分案件进行督办。经县纪委监委审查核实,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6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方城县纪委监委通报其中8起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1.券桥镇七里店村党支部书记李春堂违纪案。李春堂违反廉洁纪律,在其父亲、婶婶、堂弟、堂叔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违规为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共计款项29000元。2012年至2015年,李春堂截留本村多户群众危房改造款16200元,其中除退还群众2000元外,用于其他危房改造对象房屋建设3000元,用于村务开支11200元。2012年,李春堂挪用申请危房改造后未进行改造的6户补助款26000元给其他7户群众使用;2015年,李春堂利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的便利条件,收受本村群众徐某某200元钱和两条帝豪烟(合款200元),并为徐某某顺利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李春堂和券桥镇沈营管理区主任王建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在2012年至2017年间,共为10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众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72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春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建全党内警告处分。
  2.券桥镇河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龙贵违纪案。2017年,陈龙贵在协助镇政府从事低保申报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分3次收受低保申报户褚某某烟酒款共计700元。2018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龙贵党内警告处分。
  3.四里店镇青石坡村党支部书记吴相林违纪案。吴相林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便利,在明知其母亲王某某和村民武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其申报为低保户。截至2018年6月,王某某共领取低保款11472元,武某某共领取低保款7380元。2018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相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清河镇叶冲村党支部书记常少青违纪案。常少青违反廉洁纪律,于2013年违规为其父亲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于2016年为其母亲申报低保待遇,致使其父亲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5000元,其母亲违规领取低保款2526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村3名群众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情况下,未及时上报清退,致使3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至2018年3月,违规领取低保款共计12267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23日,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常少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清河镇赵庄村村委会主任安桂文违纪案。2014年,安桂文在为赵庄村两户村民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费用260元;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2000元;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两户危房改造款中截留3000元,分配给他人使用;挪用2013和2014年度植烟村财政奖励资金共计44926元,用于2014年赵庄村赵庄自然村修路;在未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仅与村党支部委员孔令文打招呼后,将2015年度植烟村财政奖励资金64806元私自分给当年该村种烟大户。2018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安桂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古庄店乡金汤南村党支部书记宁继海违纪案。2012年,宁继海利用对本村4户群众的危房进行统一改造的便利条件,截留危房改造款7636元,其中2890元用于村务开支,474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宁继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古庄店乡俞林村党支部书记李芳森、原党支部书记刘桂中违纪案。李芳森在任俞林村村委委员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在为群众办理低保事宜过程中,收取群众物品价值270元;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古庄店乡俞林村村委在给本村群众办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过程中未严格履行“4+2”工作法,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村务不公开,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结合其他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李芳森、刘桂中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8.杨楼镇各口村党支部委员赵桂山等4人违纪案。在2015和2016年度杨楼镇各口村的低保申报工作中,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赵桂山、时任村委会主任屈万奇、村文书赵书玲弄虚作假,隐瞒申请人真实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9名群众申报低保待遇,致使9人违规领取低保款共26934元。杨楼镇民政所相关负责人刘景振失职失责,未按照规定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审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赵桂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屈万奇、赵书玲、刘景振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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