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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畅通保平安,电动车管理是关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134344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荥阳市公安局王村镇派出所广大干警,深入辖区村村寨寨,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记者 郭俊峰 通讯员 张晓翠 苗长聚 王长安 河南荥阳报道)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荥阳市公安局王村镇派出所广大干警,深入辖区村村寨寨,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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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为广大群众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由于目前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因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荥阳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荥阳市公安局王村镇派出所积极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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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7月5日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以来,派出所民警头顶炎炎夏日到辖区各个电动摩托车上牌服务点,和村委负责及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积极应对电动车上牌高峰,努力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道路交通良好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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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记者采访这次电动车管理登记备案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时,王村镇派出所副所长王志军拿出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地说:一、市电信公司、市公安机关牵头共同组织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集中登记备案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8月10日,第一阶段集中登记备案时间结束后,我们将按照上级部署,2018年底前逐步免费完成我市全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备案工作。二、在登记备案期内,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代办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到指定地点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号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但在2018年7月1日之前购买,车辆确系个人所有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的,公安机关视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防盗登记备案号牌。三、2018年底前电动车登记备案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进行处理。四、2018年登记备案期间,所有在指定地点登记备案的电动车所有人均可获赠治安综合保险,同时群众也可自愿购买市人保财险公司的相关保险。五、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简化电动车登记流程,避免电动车登记备案现场秩序混乱,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流程》,请广大市民群众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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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次有效的疏导和管控,相信今后的荥阳市的道路会更加畅通,群众的财产会更加安全,社会风气会更加和谐,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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