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进口酒业务部9日被曝在云南举办奢侈品酒会,一顿喝掉数万元红酒,且住宿和餐饮严重超标。中粮集团子公司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同日回应称,经过公司调查了解,此次活动属正常的商业活动,会议预算12万元,没有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这一回应虽然及时,但还不足以让外界释疑。首先,酒会经费未超预算不代表不奢侈。预算该怎么定才合理,是个过于有弹性的解释角度,外界无从了解和判断其合理程度。而从业内人士的说法看,品酒费用应该远远高于中粮给出的数额。真要说清楚事情,避免外界质疑,应该拿出详尽的单子以论证,而不是给出一个结论了事。
其次,虽然是“正常商业活动”,但是否有必要选择在大理的高尔夫豪华酒店举办,是否需要支出高昂的住宿和餐饮费用,也缺乏应有说明。
再次,品酒会邀请众多公司员工鉴酒,是否是商业活动必须的程序?如果是市场推广,何必需要这么多内部员工品鉴?时逢春节临近,众多员工一起品鉴,难免公款消费举办变相年会之嫌。
第四,如中粮所说,虽然除了鉴酒这一场内活动之外,确实没有安排旅游、参观、打高尔夫等任何与产品推广无关的活动,这是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依据。这难免有教条理解八项规定之嫌。假如真的奢侈了,即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也不代表理所应当。
当然,对于这场引发关注的品酒会,不能“有罪推定”,认定就是奢侈酒会,认定中粮的回复就是避重就轻。过去一些国企存在的奢靡之风,固化了公众印象。
中粮下属公司被指曾多次举办奢侈酒会,也进一步加深了外界对这场品酒会的奢侈认定。但这种认定并不充分。目前,能够认定的是,中粮的回复不够有说服力。因此,从让公众信服出发,从维护中粮企业形象出发,需要更公平和更彻底的调查。
调查的目的,不仅在于需要弄清事情曲直,还在于需要这样一种能够维护国企公信力的“程序”。过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尽量不外扬是惯象,但这种惯象不仅无助于维护国企的社会形象,也无助于国企自身清理积弊。公正透明的调查比辩解式说明更有力量。假如中粮内部有自查能力,自己调查也无不可。而当自我调查没有说服公众之时,为“奢侈品酒会”定性的权力就该交由纪检部门或者第三方。这才是最恰当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