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犯罪是指当事人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中,通过电子虚拟账号进行网上支付转移财产行为最受关注。2014年12月1日,惠济区法院审理杨某诉王某顺、梁山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判定王某顺赔付杨某损失544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顺通过网上支付、微信红包、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等行为规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实现与最高院“总对总”的网络链接,执行法官可以在网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联网银行营业网点的账户信息进行查控,同时还可以追踪微信红包、网上支付、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等交易动向。市中级法院还积极与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协调,最终将失信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企业登记、纳税等相关情况全部纳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确保法院的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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