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6日,北京市高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起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
加上今年4月的一份判决,两场官司中,老干妈向法院主张的诉讼请求,为永红公司等侵权方向老干妈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00万元。最终法院判定,老干妈获赔金额合计为60.15万元。
“老干妈”曾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内几乎无人不知。老干妈年投入广告费200多万元
今年5月16日,北京市高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并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7.5万元。
贵阳老干妈及贵州永红,两者都拥有国家驰名商标。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为“老干妈”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2003年5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豆豉、辣椒酱(调味)、炸辣椒油等商品。
注意到,在判决书中提及,在2012年—2015年期间,老干妈公司累计投入广告宣传费858.22万元。这也意味着,驰名海内外的“老干妈”,年均广告费200余万元。
“老干妈”商标曾在2011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多次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等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贵州永红公司则拥有“牛头牌及图”系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肉食品。“牛头牌及图”商标曾在2010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高院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贵阳老干妈公司发现北京家乐福公司慈云寺店销售标有“牛头牌老干妈牛肉棒”的商品。涉案商品包装的正面上部标有贵州永红公司所拥有的“牛头牌及图”商标,中部印有“老干妈”字样。
贵阳老干妈公司认为贵州永红公司、北京家乐福公司侵犯其驰名商标专用权,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贵州永红公司、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两家公司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案件诉讼合理开支12.45万元。
面对诉讼,贵州永红公司辩称,其涉案商品包装使用“老干妈”字样是为了披露商品已真实添加“老干妈”豆豉油的合理指示,主观上没有攀附意图,客观上不会淡化“老干妈”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故未淡化驰名商标。
此外,贵州永红公司认为其与贵阳老干妈公司分属于不同的行业,不会挤压贵阳老干妈公司的原有消费市场,涉案行为也不属于识别性商标使用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贵州永红将“老干妈”字样标注在涉案商品包装上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会误认为涉案商品上的“老干妈”字样所指向的是其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该行为,客观上已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系商标使用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据此,法院判决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肉棒商品上使用“老干妈”字样,北京家乐福公司停止销售上述印有“老干妈”字样的牛肉棒。
但对于贵州老干妈提出的8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要求,法院并未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因涉案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也难以确定。
因此,综合考虑贵州永红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经营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后果、驰名商标的声誉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贵州永红公司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的经济损失额为15万元,对贵阳老干妈公司所主张的其余部分,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今年5月16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于贵州永红侵犯贵州老干妈商标行为认可,但仍未支持贵州老干妈经济损失赔偿的请求,并且重新核定贵州老干妈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变更一审判赔额为17.5万元,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此外,判决书还透露,贵阳老干妈还几乎同时以侵犯商标为名,向贵州永红、北京欧尚索赔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今年4月,该案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即贵州永红向老干妈赔偿42.65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这等于说,贵阳老干妈因为商标侵权,向贵州永红索赔金额共计达到了1100万元,最终获赔金额合计60.15万元。
为防侵权连“老干爹”都不放过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陶华碧秘书刘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老干妈近年来每年都要安排两三千万用来“打假”的专项资金,并对商标保护也加强了措施。
公司秘闻(微信ID:high3c)注意到,为防止商标侵权,贵阳老干妈在注册商标上也是煞费心思。
资料显示,除注册“老干妈”、“陶华碧老干妈”商标外,贵阳老干妈公司早在2000年还先后申请注册过“老干爹”、“陶老干爹”、“陶老干爷”、“陶老干爸”、“陶老干儿”等商标,甚至连“陶老干妈”、“陶华碧新干妈”、“陶华碧老干娘”、“陶华碧老亲娘”、“陶华碧老亲妈”等商标名也被其申请注册过。
老干妈公司申请的部分商标,里面包括了老乾妈等“擦边商标”。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0年,贵阳老干妈起诉湖南华越公司的“刘湘球老干妈”侵权,“真假老干妈”的官司一打就是3年,从北京二中院一直打到北京市高院。期间,因不满国家商标局两家共同使用“老干妈”品牌的裁定,贵阳老干妈还提起行政诉讼,斗法国家商标局。
2003年5月,老干妈终于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证书,同时湖南老干妈之前在国家商标局获得的注册被注销。该案也成为2003年中国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老干妈”企业所在地的贵阳,也对“老干妈”维权提供帮助。2011年,贵阳工商执法人员就远赴河南、湖南等地,查获大量假冒“老干妈”商标风味豆豉成品及标识,为贵阳老干妈挽回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
2013年年初,贵阳市工商部门与“老干妈”联手开展网络打假行动,执法人员辗转重庆、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共查获侵权产品1200多件、侵权商标标识13万余张,为企业挽回损失上千万元。
今年5月,贵阳警方破获了一起老干妈离职工程师泄露老干妈配方的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
经查明,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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