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9月退伍,王元君转业安置到四川省西昌市356信箱职工医院当医生,1979年12月因照顾夫妻关系,经协商调回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籁棚乡医院任负责人。1981年调任籁棚乡武装部任部长,1984年任籁棚乡党委书记,1992年撤区建镇先后任文江、籁棚办事处副主任,机关书记,至2002年退休。2007年,王元君在四川省宜宾市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得到得到县、镇党委领导的信任经选举返聘任为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发挥余热。2015年在村社工作得罪本地乡村黑恶势力人物陈绍文,遭受对方打击报复,遭遇冤屈被判刑入狱,被逼迫辞职。
违法修建的构筑物(本报记者摄)
履职惹祸端
王元君老人是一位大公无私,具有49年党龄的老党员,办事认真负责,对上级组织交办的事情严肃认真,秉公办理。2014年7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群众工作局收到“文江镇大桥村牛耕组、柏杨组、大桥组、熊公桥多名村民反映,该村陈绍文违法占地建厂,建私房,建坟山园,破坏水利设施,爆山毁林等违法问题”的举报。高县群工局把反映问题转交到文江镇人民政府查处,高县文江镇人民政府群工办批转给大桥社区王元君书记处理,并批示:“王元君书记,请你牵头会同村、组干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镇群工办”。
高县人民政府、文江镇批转交办的函件(本报记者摄)
王元君接到批件后,召集大桥社区两委、牛耕、柏杨两个组长及相关农户、村民代表进行调查核实。把调查结果汇总后,以社区两委实名向中共高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国土局、文江镇人民政府书面上报。陈绍文知道后怀恨在心,蓄意打击报复村支部书记王元君和村主任。在案发前半个月的一天,陈绍文在农村公交车上蓄意殴打大桥社区副主任熊仕冲。在该村杨云店子门口气势嚣张地宣称要打“王元君、熊仕冲两个土匪头子”,当年7月底在该村一户村民家的丧事上,陈绍文用现场音响高喊:“王元君、熊仕冲两个土匪头子,老子哪里看见哪里打”。
陈绍文这样肆无忌惮的的威胁已经猖狂到极点,到底是谁为陈绍文作后台?又是谁为陈绍文在背后助势?谁又充当了保护伞?这样的村霸怎么就管不了呢?
上班遭殴打
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15分左右,王元君按时骑两轮摩托车到社区办公室上班,陈绍文有备而来,一早就到社区办公室门口守候王元君到来,意在寻衅滋事。见到王元君来上班,陈绍文破口辱骂,并用铁棒向王元君头部打去,王元君奋力夺过铁棒后扔掉。陈绍文又用铁茶盅猛击王元君头部,王元君被打得满头是血,视线模糊。在当时,王元君为了群众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和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也出于自身防卫,随手捡起一支木根予以还击。大桥村接受采访时一些村民向记者讲述了当时一些情况。
村民王某说,陈绍文事前就到村办公室等着王元君来上班,王元君骑车来办公室后,陈绍文开始辱骂,既而双方对骂,然后互殴。
村民曹某说,当天我路过大桥村村委会时,看见陈绍文在村委会晒坝与曹家香晒坝交界处,陈绍文说他在等王元君,要打王元君。陈绍文手里拿着一个茶盅,在离陈绍文大概50厘米处曹家香晒坝有个东西,好像是一根木棒,大概60厘米长,直径大概2厘米。
村民孙某说,当天早上在大桥村委会门口,看见公路上有一滩血,王元君蹲在公路上,头部全是血,陈绍文躺在公路下面,满身是血,陈绍文儿子陈治力在旁边照顾。陈治力拿了一根带血的钢管和带血的茶盅给我,声明钢管是打陈绍文的作案工具要我拿好。
村民郭某说,早上八时左右,我去上班,碰见陈绍文在大桥村村委会办公室旁边,手里拿着茶盅,和陈绍文打了招呼后,王元君来了,手里没有东西。陈绍文就向王元君走过去,我也就上班去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王元君送进医院现场照片(本报记者摄)
正义遭遇不公
检察机关指控王元君,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被害人陈绍文到大桥村委会办公室楼下辱骂王元君,陈、王两人对骂之后,王元君从摩托车尾部拿了一根钢管对陈绍文进行殴打,陈被殴打后也用随身携带的茶盅殴打王元君头部,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直到王元君将陈绍文推倒在公路坎下不能动弹。经鉴定,陈绍文伤势属轻伤范畴。指控认定王元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规定,建议在有期徒刑1至2年给予刑罚处罚。
王元君辩称:我没有携带钢管,也没有用钢管打人,只是在路边捡了一根“杆杆”。因陈绍文存在蓄意报复,有备而来,故意在我上班的村委会等候找我“惹”事,他先用茶盅打我,出于自卫我才还击陈绍文的。陈的伤是在扭打过程中,我推了一下,陈绍文是摔倒后受伤,我是因公履职遭遇殴打实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即便构成犯罪,我也有自首、系初犯、偶犯,也是因为履行职务衍生的后果。陈绍文使用不正当手段,聚集不少民间资金,用钱开路跑关系、走后门,笼络了一些政府官员。我所遭遇的不公都与陈绍文使用利益、官员密切相关。期盼纪检、监察机关接入调查。
32名村民代表,28名镇人大代表联名信(本报记者摄)
冤案盼伸张
出于对党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村民负责,为了大桥村民和谐稳定,竭尽全力维护党的权威和群众利益,依纪、依规、依法向上级组织和政府反映查处的问题,反映民情、民意是一个村支部书记应该忠实履行的职责,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2015年5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大桥村32名村民代表,28名镇人大代表联名向高县人民检察院、高县人民法院请求对王元君故意伤害一案作无罪判决的请求,法、检两院没有采信。
高县人民法院(2015)宜高刑初字第144号判决书载明,因本案,2015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4日被逮捕,11月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王元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元君不服判决,依照法律程序,随即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元君判刑入狱后觉得受了莫大的冤屈。王元君对记者说:“我是因为村民联名举报陈绍文未经批准非法跨村强占土地,破坏生产道路和水利设施,接受上级组织委派履职调查处理而遭受殴打报复,而引发该案。该案因果关系非常明了,但我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反而被判刑入狱。在狱中,我思来想去,觉得更为蹊跷的是该案的调查和鉴定直至判决都存在着诸多疑点,明显是走了关系,做了手脚”。
72岁期盼的眼神(本报记者摄)
记者调查后记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强音: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全国法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做到查案工作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
会议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法院还不同程度存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不到位、组织纪律执行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四风”问题久禁不绝等问题,对法院干警存在的违纪违法情况必须高度警醒。
最高法要求,要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注意“四风”问题的新动向,决不让“四风”回潮复燃。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以及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松等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一律从严查处。
最高法同时要求,要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突出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重点,继续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以案谋私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把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目前我国处在一个冤案频现的时期,媒体对各种冤案的披露与报道,已经使我们的神经麻痹,使我们的感官迟钝。在现在法治状态下,冤案少多了。但,这只是我们善良的想法。如果不从理念、制度、操作等各个司法层面对冤案进行深刻反思,冤案离我们并不遥远。
王元君现年已经72岁,在人生长河中留下的岁月并不多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党和政府工作几十年光荣退休。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作为一名老党员,对党的无限忠诚和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经上级组织推荐、村党支部选举重返工作岗位,发挥一个老党员的余热,尽心尽责在村里工作多年,受点苦,受点累没有什么,为的是村民能够早日脱贫奔小康,竭力尽显一个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出狱后,依然保持对党的高度信仰和忠诚。王元君余生有两个期盼,一是寄希望通过《中国都市报》记者如实报道,引起更高的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重新调查此案,彻查所存疑点;二是公务员退休,领3800多远退休金,现年世已高,体弱多病,出狱后只给460元的低保金,看病、吃药都不够,就别提基本生活了保障,我尽心尽责为党和政府工作几十年,如今生活在极度贫困线上。期盼高县人民政府、文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恢复我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补齐补足出狱期间退休金和医保金。别让我这个老军人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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