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1日,发生在包头的空难事故现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这些事故共造成535人遇难,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四大严重问题。
无视法律非法生产
“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从事故调查情况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
一些事故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11起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生产。这些企业和业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政府监管,漠视生命,非法生产,酿成事故。
麻痹大意管理混乱
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当年3月就发生过瓦斯燃烧事故,但不吸取教训,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规定检测瓦斯,导致事故再次发生。河南鹤壁二矿已被列入政策性破产关闭,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政策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采矿权设置极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区域设立5个矿,矿主长期非法超层越界开采,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失察。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是所谓“资源整合”矿井,就在镇政府旁边非法生产,政府对其非法行为熟视无睹,县政府派驻的安全副矿长、监督员与不法矿主同流合污。
官员受贿矿主瞒报
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严重。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所在的石沟镇,镇党委委员和煤管站站长都违法参股。
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说,坚决查处各类事故中的腐败问题。不管这类问题是否酿成事故,只要查实,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11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李毅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严肃处理
11起事故283责任人受处理
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昨日通报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
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
2高官受行政处分
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刘海生,对七台河“11·27”矿难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对东航包头“11·21”空难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行政警告处分。
117人移送司法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如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共有48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参与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员1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人员18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7人。
144人党政处分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如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
5人涉嫌腐败
黄树贤说,在事故调查中,还要注意加强对组织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进行调查时,对新井煤矿承包人与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瞒报事故被困人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5人现均已被依法逮捕。
■原因通报
“11·21”包头空难事故
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
不合格电缆短路导致
经安监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辽源市中心医院委托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器安装队在进行配电室及部分电气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并购置敷设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
山西左云煤矿“5·18”透水事故
面对危险未采取措施
事故直接原因是:新井煤矿在多条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违法组织生产,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动、水压浸泡以及采掘活动带来的矿山压力变化影响,破坏了安全煤柱。
■政府声音
有安全隐患职工可拒绝作业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昨日强调,从业人员知道作业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生命时,有不进行作业的拒绝权,业主和企业方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引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说,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任何企业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生命权。”
用10至15年走出事故易发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昨日表示,我国目前正处于事故易发期,争取用10至15年时间走出事故易发期。
李毅说:“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也是事故易发期,每天事故死亡人数为320人左右。”
李毅中指出,我国安全生产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如落后、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生产力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脆弱等。同时,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对社会责任不重视,甚至忽视。一些地方政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了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争取用10至15年的时间,走出事故易发期。”李毅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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