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阅该标准发现,相比于2012年旧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其中,不乏与广大车主切身相关的标准。所有标准当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随车须配备1件反光背心。这意味着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同时,新标准规定,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这两天,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网友议论纷纷,有担心有疑惑。
这则消息中,提到了四个关键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
2.电动车窗必须要具备防夹功能;
3.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4.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昨天,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官方微信发文称,网传“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系误读标准。
文中提到,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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