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抓获两名当事人,以寻衅滋事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近日,两名男青年身着侵华日军军服,在南京中山陵抗战遗址邵家山碉堡前留影,引发众怒。南京警方接到网友举报后,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并迅速锁定了这两名男青年的身份,于2月22日分别在四川达州和江苏句容将两人抓获,并以寻衅滋事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事件回顾
两男子身着日军服在紫金山摆拍
2月20日大年初五,是国人按照传统习俗迎财神的日子。在这样喜庆的日子里,网上却流传起几张令人费解的照片来。照片中,两个年轻男子身着旧日本军制服,手持步枪和军刀,在一处类似碉堡的地方留影。
警方在唐某家对其进行简单询问。 警方供图
根据最早在微博上曝光此事的新浪微博网友“@上帝之鹰_5zn”的说法,照片上的两名男子,其实是如假包换的中国人,拍摄时间就在前些时候。“又见身着日本军服的跳梁小丑,这次拍摄地点是南京的紫金山,在那里拍这个意味着什么,我就不说了,可怜抗日先烈的英灵,被某些不孝的儿孙无情践踏!”
之所以用“又”这个字,是因为这是“@上帝之鹰_5zn”在2017年8月,曾曝光5名身着侵华日军军服的青年男子在著名的抗日战争遗址——上海四行仓库前留影。紫牛新闻也以《穿侵华日军军装“夜袭”抗日遗址四行仓库,良知何在?!》为题,揭露了该丑行。2017年8月23日,上海警方依法对涉案的李某、高某、项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胡某、刘某予以教育训诫。
这次两名年轻男子拍照的地点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西北的邵家山(西山的一部分),是南京保卫战主战场之一。抗战时,西山一线是紫金山防御工事的核心区域,附近的战斗十分激烈。现在西山被沪宁高速公路连接线一分为二,南部称为“邵家山”,北部成了无名小山。
根据史料,1937年12月,驻防紫金山阵地的中国守军和日军第十六师团展开了长达四天的殊死搏斗。日军第十六师团老兵山田芳造在回忆文章《最先登上西山高地》中说:“12月11日傍晚6时,我联队的血达魔队松尾小队第六分队率先到达并占领了中山门东面2000米的西山84.6高地,在血达魔队长的带领下三呼‘万岁’。”
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发文痛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于微博曝光次日,在该馆微信公众号中发文,对两名青年男子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行径进行严厉谴责。文章称,“跳梁小丑在当年南京保卫战发生之地紫金山如此无底线的恶劣作秀,相信一定会被绳之以法!”
最新进展
两涉案男子被以寻衅滋事拘留15日
此次紫金山摆拍事件发生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于2月22日晚分别在四川达州、江苏句容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抓获。在唐某家中,警方发现了其收藏的一些仿二战的军用品,主要是头盔和帽子。唐某称,当天拍照的衣服是向宗某借来的。目前,警方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人唐某、宗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经查,唐某(男,25岁,四川达州人,达州市某公司职工)、宗某(男,22岁,南京市某公司职工)事前商议,约定2018年春节假期到南京选择战争遗址,身着网上购买的仿制二战期间日本军服和“装备”拍照。
2月19日上午,两人来到南京紫金山邵家山(西山)的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换上仿制的二战时期不同款式日本军服和“装备”,用三脚架固定相机拍摄照片,后上传至QQ群并被多人转发。
唐某、宗某为寻求刺激,明知邵家山(西山)这座碉堡是抗战遗址,仍身着仿制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合影,在互联网上传照片,严重亵渎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警方的教育下,唐某、宗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唐某、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玄武公安分局依法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
在此,警方郑重提示,公民个人的行为切莫挑战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再揭“精日”老底
疑似“水军”质疑爆料者炒作
连续两次曝光“精日”(网上指精神上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编者注)不当行为的网友“@上帝之鹰_5zn”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两次曝光行为都使他遭到了威胁,但这一次的威胁没有上一次那么明目张胆了。“他们出动大量水军在我微博下面留言,污蔑我炒作,甚至污蔑我就是参与者之一,还质疑为何每次都是我爆料。”
“@上帝之鹰_5zn”用前天11:12发布的一条微博回击了质疑:
“为什么我要冒着被指责炒作,被人肉,甚至现实中被报复的风险,一而再再而三地揭发这些丑行?答案很简单”。
在这条文字下面,“@上帝之鹰_5zn”配了一张图,一对青年男女携手在风景如画的湖边驻足,在他们脚下,一大群士兵肩扛手托着土地,士兵们身边是端着枪浴血奋战的战友,更多的士兵则牺牲在染得通红的血水里,画面上下两部分的反差令人印象极其深刻。
“那张图片已经表明了我的全部态度,我们今天享受的幸福时光,是烈士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你可以不知道他们,不纪念他们,甚至不喜欢他们,但绝不能亵渎侮辱他们,更不能看着他们被亵渎侮辱而无动于衷,那是忘恩负义。” 在微博私信中,“@上帝之鹰_5zn”给紫牛新闻记者发来这样一段话。
他们还曾在成都有过类似丑行
其他网友也通过自己掌握的信息揭露了“精日”的不当行为。微博网友“@经略幽燕我童贯”发布帖文《我们的报告——南京紫金山日军军服事件起底》称,此次在紫金山穿日军军装的人与上次“四行仓库日军军服门事件”中的几个参与者,都是一个圈子的人员,大多互相认识,有些人关系还相当密切。
“例如,这次事件中的重要关联者(疑似参与者)之一的唐某,就与‘四行仓库日军军服门事件’中没有直接出场、但密切参与了聚会和其他活动的杨某相识。目前网络上传播的紫金山上的照片,是由这个唐某发布的。唐、杨两人,就是2015年4月7日成都动漫CD展上,穿日军军服大闹现场的核心人员。”
“@经略幽燕我童贯”介绍,当天由杨某带队的十数人穿着各式侵华日军军服意图进入动漫CD展现场。他们一边口呼“大东亚共荣”等军国主义口号,一边将此类口号书写在展览板上。直到他们认为炫耀和宣传的目的已经达到,才离开现场。
紫牛新闻记者向警方求证后获悉,唐某当年确实去了成都动漫展,但并未参与闹事。
法律界观点
处罚有理有据
建议专门立法
前有“夜袭”上海四行仓库,现有紫金山抗战遗迹前摆拍,对于此类亵渎民族感情的“精日”行为,绝大多数网友持谴责态度,但仍有一些人甚至是网络大V还认为是小题大作,将此看作“个人自由”,称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进而质疑警方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对此,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辉律师认为,警方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最后一个条款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上述行为违背社会公德、漠视民族情感,且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反感,警方的法律依据完全没有问题。当然,这个条款是一个兜底条款,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
金辉表示,兜底条款毕竟是比较抽象的原则性规定,鉴于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发生,最好还是应该有专门的立法细化,比如从行为的次数、场所、方式、时机、扩散程度以及主观等方面进行细化的规定,界定违法和一般违反公序良俗之间的边界,这样也能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比如,德国法律就规定,任何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者,都会因为触犯“煽动种族仇恨罪”,按照法律,最高可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