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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0  浏览次数:101139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杨煜辉)澳门回归祖国18周年之际,作为CEPA升级版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终于签订。CEPA政策体系至此更加完备,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速推进

本报讯(记者杨煜辉)澳门回归祖国18周年之际,作为CEPA升级版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终于签订。CEPA政策体系至此更加完备,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有助于澳门更加深入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18年来,澳门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城市竞争力不断提升。这既来自特区政府和澳门广大居民的携手努力,也得益于中央政府给予的全方位支持措施,CEPA就是中央支持在经贸领域的重要体现。

CEPA全称《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由商务部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自2004年起正式实施。此后,双方每年都签订补充协议,至2013年共签订了10份CEPA补充协议。


 CEPA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澳门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澳门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内地对澳门制造业、服务业的全面开放,有利于澳门业界包括中小企业和专业人士开拓内地庞大市场,也为澳门经济注入持续发展的动力,对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CEPA,目前已有1527项澳门货物产品可享零关税优惠出口内地;在服务贸易方面,则已惠及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广告、会计、法律、旅游、银行、保险等18个行业。

如今,随着“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签署,CEPA涵盖领域再度拓宽。

“两项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提升了CEPA对外开放的水平,尤其提升了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桂平说。

此次签订的“CEPA投资协议”是一项全新的子协议。无论是协议文本中对投资的定义、对投资者的定义,还是市场准入方面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都体现了投资协议高度的开放性。投资协议既兼顾内地与澳门投资者扩大经贸投资活动的需求,更从制度上把协议文本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明晰的对接。


 专家表示,协议既体现了内地对澳门投资者提供最为开放、优惠和便利的措施,也从机制和法律层面确保了内地对澳门投资者权益的高水平保障。

一方面,协议体现了“一国两制”的优势,体现了国家对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巨大支持。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投资者比其他外国的投资者而言可以拥有最优惠的措施、最优的条件进入内地,其权益得到国际水准的保护。另一方面,内地和澳门在同一国家之内,可以通过现有的多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保障,解决争议。

澳门理工学院吕开颜博士说,“负面清单”的形式等于给了澳门企业一个最优惠的待遇,对于澳门的企业、年轻人来说,在内地的投资障碍就少了很多。遇到法律纠纷等问题,可以更加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解决。这对澳门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协议还考虑到金融审慎、环境措施的影响,确保投资活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叶桂平说,两份协议的制度性安排引领了贸易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并注重与国际规则的衔接。

叶桂平表示,投资协议对澳门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投资争端协调处理等制度保障性安排,既有效贯彻了十九大报告精神和澳门特区基本法,也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将更为切合内地与澳门的需要。此外,如何深化澳门发挥“中葡平台”作用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也是“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有关政策对提升澳门的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

吕开颜说,现在已经进入网络经济时代,内地市场潜力巨大,澳门企业应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用好中央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联系葡语系国家平台的作用,挖掘本身潜力,与内地企业合力“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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