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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任重道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747
核心提示:作恶者,必自毙。2009年5月27日,仪征警方从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司徒村松元组30-1号谭正海家中一楼楼梯间内,查获其盗墓未使用完的、专程赴湖北采购的2.9公斤硝铵炸药。经扬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与从案
作恶者,必自毙。2009年5月27日,仪征警方从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司徒村松元组30-1号谭正海家中一楼楼梯间内,查获其盗墓未使用完的、专程赴湖北采购的2.9公斤硝铵炸药。经扬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与从案发现场发现的白色可疑粉末中检出的NH4+、N03-离子成份相同。据专案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破案过程中,警方根据从安徽石台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老三”、“老四”和刘卫兵等人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过调取谭正海的通话记录,经信息比对和分析研判,发现谭某在2008年11月和2009年1月间午夜多次通话,并与刘卫兵、于从仿等人联系频繁,由此锁定谭正海、刘卫兵、于从仿、张永田等人有参与盗掘庙山汉墓的重大嫌疑。至此,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随着谭正海等4名嫌疑人的归案,专案组成员发扬连续作战的传统和作风,积极开展调查走访、串并侦查、检验鉴定、研判分析等查证工作,根据嫌疑人作案手段老练、作案区域范围大等情况分析,通过突出审讯,及时扩大战果,先后又挖出陈征伶、马圆圆、郭文安等同案犯27人,并全部列为网上逃犯进行缉捕,截至目前为止,已相继抓获嫌疑人13名,破获扬州西湖镇、邗江甘泉镇、南京市、盱眙县大云山、山东莒县、安徽石台县等地盗掘古墓葬案件20余起,案值700余万元。
“过去,只有文物大省才会出现严重的盗墓现象;现在,哪里有古墓,哪里就有盗墓贼。更可怕的是,盗墓者不仅分工明确,装备先进,并且掌握了专业的考古知识。侦破这种案子以前真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案件侦破后,许多老民警感慨地说。纵观全案,仪征警方在案发现场痕迹物证提取都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上下一心,逆水行舟,知难而进,克服了种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通过精心采集基础信息、认真全面分析研判、积极开展网上作战、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积极利用警务平台资源,变压力为动力,及时破获了“3•13”特大盗掘庙山汉墓案,充分体现了现代科技手段在提升公安核心战斗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3月16日,在庄严的法庭上,随着法槌的落下,审判长李成明站起身,高声宣读仪征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长达20页的(2010)仪刑初字第0077号刑事判决书:“为惩罚犯罪,维护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保护国家古墓葬的所有权,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正海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刘卫兵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杜文驹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永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于从仿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王永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吴宗林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陈征伶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郭文安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徐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毕传江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谭国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谭正康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建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圆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国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朱春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889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谭正海、刘卫兵、杜文驹、于从仿、张永田、王永明非法所得。”“3•13”特大盗掘庙山汉墓案至此尘埃落定。
掩上案卷,不难看出,此案揭开的只是猖獗的盗墓行业的冰山一角,田野文物的保护现状的确令人堪忧。面对古墓周围大大小小的盗洞,已退休多年的仪征市文化局文博股原股长,民进仪征文化支部原主任孙庆飞无奈地表示:“仪征庙山汉墓多年前已被盗。这一带曾出土了一件贴金提梁卣和一件玄武朱雀铜灯,南京博物院张敏据此认定墓葬为西汉中期偏早。”至于盗墓贼是如何作案的呢?从事考古发掘工作三十九年如一日的孙庆飞介绍说,“盗墓者往往为了追求速度,先用炸药把土层炸松,然后再开挖盗洞。当盗洞打到棺椁的时候,用抽水泵把里面的水和毒气给抽掉,再用鼓风机给盗洞内送去风和氧气。下手既准又狠,就连考古专家都为之感到震惊。”
谈及庙山西汉王陵的保护,已退休多年的孙庆飞气愤地说:“从2005到2008年,我曾经多次呼吁有关方面加强文物保护力度,但收效甚微。2008年5月26日,就在公安机关准备立案侦查时,由于消息泄露,不法分子当晚竟然打电话到我家,威胁我不要多管闲事。庙山汉墓被盗后,知情者告诉我,亲眼目睹一件高达0.8米的青铜贴金朱雀灯,腹部有大量歌功颂德的铭文,落款为刘建。此物后转至溧阳天目湖,卖给一位苏州富商,最终不知去向。”
盗墓与反盗墓,古即有之,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两者纠结交错了几千年。从对陵墓的不封不树,到石椁铁壁以求坚固,储水积沙以防盗凿,再到以机弩飞箭、伏火毒烟来杀伤盗墓者,这些在过去一定程度上有用或有效的手段与措施,又怎能阻挡住方法、技术、工具更趋智能化、集团化和现代化的盗墓贼呢?对于盗墓行为非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呈现出高发态势的原因,深谙盗墓这一行当内幕的孙庆飞解答是:一是利益驱动。这与古人传统的厚葬习俗密不可分;二是舆论误导。一些鉴宝类节目过多宣传文物经济价值,让不少人认为收藏是发财致富之路,类似错误的导向催生了一批梦想通过盗墓致富的人。以前盗出文物后,要有一个等待“识货者”的过程,而现在好东西个把小时就能出手,几经转手,便以“从古玩市场上淘到的”身份面世,甚至“倒手”到境外。此时,这些出自古墓的文物,经过频繁的“倒手”,已抹去身上所携带的犯罪印记,不再带有任何“危险信号”,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炒作、拍卖,并最终被顶级藏家收藏。
“3•13庙山汉墓被盗案”再次为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建立行之有效的田野文物保护机制刻不容缓。诚然,我们不能过多指责当地政府疏于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但是西汉王陵四周没有用铁丝网进行封拦,也没有设立隔离保护区,安装红外线探头、CK报警等,以至陵墓长期屡次被盗却是不争的事实。要知道,一些古墓随葬品的损毁,将会导致一些重要历史信息很难再完整还原,其毁掉的不仅是文物,更是历史。
保护文物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扎紧篱笆好防狼,只有编织一张密不透风的社会防控网,才能不给盗墓者以可乘之机。但愿那些闪耀着祖先智慧之光的古代文化遗存,能够穿越时空的隧道,从远古走来,一路走到今天,再由今天走向明天,惠及我们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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