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以置信了。”第一次盗挖成功,极大地刺激了盗墓者的中枢神经,一个更加疯狂的盗墓计划也因此而酝酿产生,并付诸实施。为了使盗墓这桩“买卖”做得更大,由于种种原因,逐步取代了“大海”位置而成为团伙“掌门人”的谭某率领团伙成员昼伏夜出,四处出击,狂盗乱挖,其行为已经到了利令智昏的程度。翻开案卷,那一行行文字,见证的是被铜锈腐蚀的一个个灵魂。
2007年5月某日晚,谭正海、刘卫兵和居住在扬州市扬子江北路260号念四二村、绰号“杜光头”的杜文驹,窜至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用挖掘机盗掘古汉墓2座,盗得金丝楠木棺板材3车,销赃得款人民币19000元。
2007年5、6月间某日晚,谭正海、刘卫兵、杜文驹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用挖掘机盗掘古汉墓1座,盗得金丝楠木棺板材1车,销赃得款人民币30000元。
2007年5、6月间某日晚,谭正海、刘卫兵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用挖掘机盗掘古汉墓1座,盗得金丝楠木棺板材1车,销赃得款人民币40000元。
2007年6月某日下午,谭正海、刘卫兵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使用锹挖等手段,盗掘古汉墓1座,盗得文带1件、冲牙1对,销赃得款人民币40000元。
随着盗墓活动的一次次成功,团伙队伍也一天天地壮大起来,江苏省阜宁县羊寨镇人于从仿、维扬区平山乡朱塘村人郭文安等也先后主动申请“入伙”。
2007年6月某日晚,谭正海、刘卫兵、杜文驹、于从仿、王永明与同案人王成禄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使用挖掘机盗掘古汉墓1座,盗得铜罐1只,青铜辟邪1件,销赃得款人民币140万元。
2007年6月某日晚,谭正海、刘卫兵、杜文驹、于从仿与同案人王成禄等人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使用挖掘机盗掘古汉墓1座,盗得铜剑1把、戈2把、玉璧1块、玉猪1对、青铜铜镇1件、玉璜1件、玉蝉1只,销赃得款人民币48万元。
2007年6月某日下午,谭正海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古汉墓群,进入挖掘机所挖的土坑中,盗掘古汉墓中蝌蚪工艺文带1件,销赃得款人民币15000元。
2007年5、6月间某日晚,王永明、于从仿与同案人王成禄等人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侧古汉墓群,使用锹挖等手段,盗掘古汉墓1座,盗得铜镜1面、漆器枕1只,销赃得款人民币20000元。
2008年4月某日晚,谭正海、刘卫兵、张永田、郭文安与同案人王成禄在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西南侧古汉墓群,使用锹挖等手段,盗掘清代古墓1座,盗得玉扳指2枚、玉簪1只、黄金手镯2只、朝珠89颗,销赃得款人民币22.5万元。
2008年11月,刘卫兵与同案人胡纪孝出资,伙同谭正海、张永田、蒋志华等人,采用锹挖、爆破等手段,盗掘位于仪征市新集镇境内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庙山汉墓,后唯恐他人发觉而中止盗掘。
2009年元月,谭正海、杜文驹共同出资,由谭正海组织刘卫兵、张永田、于从仿、郭文安、毕传江、谭国强、谭正康、徐华、王成禄等人,采用锹挖、爆破等手段,盗掘位于仪征市新集镇境内的庙山汉墓,共窃得木俑28个、陶罐8个,销赃得款人民币16900元……
从2006年4月至2009年元月,谭正海、刘卫兵、杜文驹、张永田、于从仿、王永明、吴宗林、陈征伶、郭文安、毕传江、谭国强、徐华、谭正康先后伙同同案人王成禄、“大海”、胡纪孝、蒋志华(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甘泉镇老山汉墓、西湖镇碧水栖庭工地古墓群、仪征市新集镇庙山汉墓,使用洛阳铲、铁锹、挖掘机等作案工具,采用爆破、盗挖等手段,盗掘古墓葬12次,销赃得款人民币228万元。其中谭正海参与盗掘古墓葬11次,分得赃款人民币70万元;刘卫兵参与盗掘古墓葬10次,分得赃款人民币50万元;杜文驹参与盗掘古墓葬4次,分得赃款人民币40万元;张永田参与盗掘古墓葬4次,分得赃款人民币2万元;于从仿参与盗掘古墓葬4次,分得赃款人民币3万元;王永明参与盗掘古墓葬2次,分得赃款人民币26万元;郭文安参与盗掘古墓葬2次,分得赃款人民币1万元。
其实,“圈子”外面的人并不知情,盗亦有道。其一,凡盗墓贼,一般扎红带、系红绳,结成团伙,单干的很少,原因很简单,一个人顾不过来,而多人参与既可以分工合作,又能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图财害命。其二,在盗墓过程中,类似于包工头的出资者,负责筹措盗墓所需的资金、设备等。一单活儿干完,无论这一“坑”出没出货,价值高与低,都得向合作者支付事先谈好的价钱。事成之后分红,出资者能分到两份,其他人只能分到一份。其三,有一套觅宝、识宝的方法和技巧,概括为“望”、“闻”、“问”、“切”四字诀。所谓“望”,就是每到一处,必先察看地势,只要是真正的风水宝地,一般都是大墓,墓中宝物必多。所谓“闻”,就是翻开墓地表土层,取一撮墓土放在鼻下猛嗅,从泥土气味中辨别随葬品是否有朱砂和金银器皿,并根据土色判断时代。所谓“问”,就是通过与当地老人交谈,一旦探听到古墓确切地点,便立即召集群贼在夜间盗掘。所谓“切”,即找好方位,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棺椁;进墓前需戴好口罩,不能对着古尸呼气,以防诈尸。凿棺启盖后,必点一支蜡烛,从头上摸起,经口至肛门,最后到脚,摸取宝物讲究沉静准确,没有遗漏。此时,如果烛火灭了,就必须把拿到手的财物原样放回一、二件,恭恭敬敬地磕三个头,按原路退回。其四,善于伪装掩人耳目,以开荒种地或砌窑烧砖等为名,利用姻亲、朋友等社会关系做掩护,以合法掩盖非法。
“你们从地底下挖出来的‘东西’,用不着鉴定,不管有多少,我们一律以高价收购。”在古玩市场上,文物贩子陈征伶、陈建新等人的大度表白,让谭正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陈建新何许人也?1959年5月18日出生的陈建新,系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五笪村人,仅有小学文化的他也是一个斑斑劣迹的惯犯,2004年8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0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后,又因倒卖文物,于2009年4月27日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无利不起早。”在市场这个无形之手的操控下,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不少地区涉及文物的犯罪,形成了盗掘、倒卖、运输、窝藏、走私等“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和利益共同体。据仪征警方介绍,谭正海等人所盗的各类文物大部分都是通过陈征伶、陈建新等人进行销赃、贩卖和转手。
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那知头上有青天。自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陈建新、陈征伶、马圆圆、王永明、陈国太、朱春庭等明知谭正海等人销售的戈、玉璜、玉璧、玉猪、玉簪、玉扳指、青铜剑、青铜罐、青铜辟邪、青铜铜镇、黄金手镯、翡翠玉珠、蝌蚪工艺文带、金丝楠木棺板材等为被盗文物,每一件都是“国宝”,仍擅自购买或介绍他人收购,案值达200多万元。
“我们在发掘古墓时,最担心的就是墓葬已经遭到盗墓者的洗劫。墓葬对于考古工作的意义,并不仅仅表现为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其形制、葬式等看来并不直接具有商业价值的遗迹现象,其实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信息,而野蛮的盗掘,往往使这些现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坏。”长期从事考古工作的扬州考古队学者印志华这样说:“考古工作充满悲剧色彩。很多时候,我们只能去清理盗墓贼挖掘后的残羹冷炙,做打扫战场的工作。盗墓者一般看重轻便易携而又价值昂贵的金属器,对于大件的陶器有时会因无法从狭窄的盗洞中搬出而进行恶意毁坏,另外,他们对墓葬的方式等风俗、宗教文明也毫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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